〔2024〕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将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sj02标段错草至七道沟段改扩建二级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苇沙河镇苇沙河村,六道沟镇砬台村、桦皮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
1、苇沙河镇苇沙河村集体土地0.0454公顷,农用地0.0367公顷、未利用地0.0087公顷。
2、六道沟镇砬台村集体土地5.1701公顷,农用地5.1701公顷。
3、六道沟镇桦皮村集体土地0.0385公顷,未利用地0.0385公顷。
三、征收目的: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sj02标段错草至七道沟段改扩建二级公路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农村经管站,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具体为: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规定,由双方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为准进行补偿。
3.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物所有权人。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2〕3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5.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补偿。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苇沙河镇、六道沟镇、苇******委员会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3日。
六、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4年6月23日******资源局(联系人:郑远程;电话:0439-******;邮编:1346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七、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人民政府(联系人:赵宇;电话:******;邮编:134609)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3日,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将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sj02标段错草至七道沟段改扩建二级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苇沙河镇苇沙河村,六道沟镇砬台村、桦皮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
1、苇沙河镇苇沙河村集体土地0.0454公顷,农用地0.0367公顷、未利用地0.0087公顷。
2、六道沟镇砬台村集体土地5.1701公顷,农用地5.1701公顷。
3、六道沟镇桦皮村集体土地0.0385公顷,未利用地0.0385公顷。
三、征收目的: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sj02标段错草至七道沟段改扩建二级公路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农村经管站,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具体为: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规定,由双方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为准进行补偿。
3.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物所有权人。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2〕3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5.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补偿。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苇沙河镇、六道沟镇、苇******委员会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3日。
六、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4年6月23日******资源局(联系人:郑远程;电话:0439-******;邮编:1346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七、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人民政府(联系人:赵宇;电话:******;邮编:134609)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3日,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