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LPC-DL-******
二、项目名称: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999号长春上海城二期-英湖印象15[幢]702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114.236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白山市抚松县境内
施工工期:2024年11月19日-2025年10月11日,共计326日历天。
项目经理:殷学明
职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秋丽、臧家春、刘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收费金额:1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抚松县抚松镇
联 系 人:闫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泰顺花园小区A1栋0668幢010103号
联 系 人:徐连雯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连雯
电 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人民政府的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49人,营业收入为3293.4220万元,资产总额为6333.818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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